关于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项的说明

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还款记录将会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本人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一、基本申请条件:①取得专科学籍;②家庭经济困难;③诚实守信。

申请时间:暑假期间(一般是每年7-9月份)。

申请金额:每学年申请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相关“助贷系统”

1.家庭所在地为江西省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地区的学生(受理银行为: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

2.其余学生(包括省外学生)(受理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三、一般步骤

1.提出申请。根据本人家庭所在地,登录相应的“助贷系统”,提出贷款申请;

2.打印申请表。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完善表中的各项内容;

3.准备好其它所需材料。“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可致电家庭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首次申请的学生与续贷的学生所需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若家庭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则请学生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于本学期放假前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4.签定合同,领取证明。携以上材料至家庭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贷手续(签定合同,领取合同、受理证明(或确认函));

5.携贷款证明返校报到将贷款证明(即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在开学时提交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办理报到手续(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学生,报到时可不用缴纳相关费用(学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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