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新利18官网登录电脑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说明

1.本通知以及以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中的

“中职生”指:新生中的高中转录生、五年一贯制前三年的学生;

“高职生”指:已取得专科学籍的学生、五年一贯制后两年的学生。

2.只有通过困难认定的高职生才能申请本年度的高职国家助学金、下年度的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通过困难认定的中职生才能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城市生)。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注:五年一贯制第三年(12级五年制)学生中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可不参与困难认定。

三、认定比例

各班认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25%。

四、相关要求

1.公示要求

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结果确定后,请将《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结果》(附件1、2)复印件张贴于本班宣传栏内,并用手机拍照留存。

2.材料要求

①请使用16K型纸张的《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②请将学生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开具的有效的贫困证明等)粘贴于《调查表》反面。

五、时间安排

1.班级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9日;

2.系(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

3.学校公示:10月15日。

六、需提交材料

1.学生

《认定申请表》、《调查表》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注:已提交过《调查表》的老生中(以是否已办理建行的学生资助卡为准),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用再次提交《调查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

①纸质稿(依次叠放):《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结果》、《认定申请表》、《调查表》。

注:《认定申请表》和《调查表》请分开叠放;《认定申请表》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依次叠放;《调查表》随《认定申请表》依次叠放。

②电子稿:班级公示照片(以班级名命名)、《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注:信息统计表中学生的顺序与《认定申请表》的叠放顺序一致。

3.系(部)

①纸质稿(依次叠放):《系(部)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附件4)、《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5)、《认定申请表》、《调查表》。

注:附件4、5须加盖系(部)公章;系(部)汇总各班材料时依次按年级、专业排序。

②电子稿:各班级公示照片、《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顺序与《认定申请表》的叠放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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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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